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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范仲淹民本思想的内涵

时间: 2012-03-19作者: 穆朝庆来源: 《范仲淹研究文集》(5),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

在以往研究范仲淹思想的著述中,多数学者把他的“忧天下”观简单地归结为以民为本的思想。而对此说提出非议的吕变庭先生则认为范仲淹所述的“天下”是“君天下”,并非“民天下”。他在对范仲淹的“先忧后乐”观分析之后强调:“范仲淹的先天下观是一种君本思想,他的思想深处必然会被打上他所代表的那个阶级的烙印,因此我们绝不能毫无分析与批判地去宣传和接受他的先天下思想。”两种观点,可谓大相径庭。研读有关研究范仲淹的著述,对其先忧后乐思想的赞许是众口一词,认定其具有民本思想,但对其民本思想的内涵尚缺乏深入探讨,说服力不强,难怪有人提出质疑。本文试就范仲淹民本思想的丰富内涵略加辨析,以就教于同仁。

一、范仲淹对传统儒家民本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民本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并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丰富与发展。在儒家经典《尚书》等文献中,即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明确表述。范仲淹之前的历代政治家、思想家们在其政论中也时有引鉴,是一种共识度极高的君民关系论。范仲淹饱读经书,不仅熟诵之,而且深思之。在前人的基础上,他对民本思想有进一步深刻地解读与阐发。

首先,在君与民地位关系上,范仲淹确有尊君的一面,在他的论著中,不只一次地把君王比做民的父母,或喻为人“首”,居九五之尊,是万民之宗。但是,并不能以此来证明范仲淹是“君本”思想,他在《易义》中说:

……损之无时,泽将竭焉(《兑》为泽)。故曰“川竭必山崩”,此之象也。无他,下涸而上枯也。“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其斯之谓欤!天道下济,品物咸亨;圣人下济,万国咸宁。《益》之为道大矣哉!然则益上曰损,损上曰益者,何也?夫益上则损下,损下则伤其本也,是故谓之损。损上则益下,益下则固其本也。是故谓之益。

品读上引释文,不难看出范仲淹坚持了君为上、民为下的政体观,但难能可贵的是他对川竭山崩、下涸上枯的辩证关系的表述与肯定,并在此理论基础之上,更进一步提出“损上益下”的理念。这是典型的民本思想,毋庸置疑。

其次,对于君与“四民”的关系,范仲淹认为是一个互为依存的有机体。他在《君以民为体赋》(君育黎庶如彼身体)中说:

圣人居域申之大,为天下之君。育黎庶而是切,喻肌体而可分。正四民而似正四支,每防怠堕;调百姓如调百脉,何患纠纷。先哲格言,明王佩服。爱民则因其根本,为体则厚其养育。胜残去杀,见远害而在斯;劝农勉人,戎不勤而是速。善喻非远,喜猷可稽。谓民之爱也,莫先乎四体;谓国之得也,莫大乎群黎。使必以时,岂有嗟于尽瘁;治当未乱,宁有悔于噬脐。莫不被以仁慈,跻于富庶。教礼让而表其修饰,立刑政而防其逸豫。蒸人有罪,谅责己之情深;庆泽无私,讶润身之德著。岂不以君也者舒惨自我,体也者屈伸在予。心和则其体俨若,君惠则其民晏如。……每视民而如子,复使臣而以礼。

故能以六合而为家,齐万物于一体。这里的君指皇帝,民指广义的黎民,而非某单一的社会阶层,他把君王与黎民的休戚关系比作一个人的头与四肢的关系,“四民”为四支(肢),即有分工的不同,但都是健康机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对“四民”要重“养育”,而礼乐刑政等都是驭民的必需。但“使必以时”,不能竭尽民力。视民如子,使臣以礼,才能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所谓“民”是一个泛称,指君王之下的各个职业阶层。中国在秦之前,兵尚未职业化,兵农一体是基本状态。同时,佛教亦未传人,道教也未真正形成一种社会力量。因此,儒者均把民分为“士、农、工、商”四大阶层或类别。秦汉以后,不仅兵员逐步职业化,而且佛教传人后发展迅速,道教徒也日为炽烈。因此,对社会阶层的界定又出现了“六民”说,范仲淹即是代表之一。他在《上执政书》中说:“古者四民,秦汉之下,兵及缁黄,共六民矣。今六民之中,浮其业者不可胜纪,此天下之大蠹也。”范仲淹对兵及缁黄二民并未持否定态度,只是在他的更多著述中仍沿用了“四民”说,并对各个阶层的社会功能阐明了他的观点,“君”与“四民”的关系可用两种模式展示:

1.浅层次关系为两层,即:君;士、农、工商。2.深层次关系为三层,即:君;士;农、工、商、兵及缁黄虽然都是各具特色的社会阶层,但其所承载的社会功能不同,其社会地位也有区别。只有从“君”与“士”民的关系,“士”民与农、工、商等阶层的关系,君与农、工、商等阶层的关系论述中,才能窥见范仲淹民本思想的真正内涵,下文将分别予以讨论。二、范仲淹对“士”民阶层的认知逾越先贤

所谓士多指在国家权力机构中任职的官吏,是国家机器赖以正常运转的政治力量,是统治阶级的中坚,是介与“君”和“农”、“工”、“商”之间的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但有时儒者也把一般读书人列入“士”的范畴,使“士”也成为知识分子的代称。范仲淹《上张右丞书》中说:“生四民中,识书学文,为衣冠礼乐之士;研精覃思,粗闻圣人道。知忠孝可以奉上,仁义可以施下,功名可存于不朽,文章可贻于无穷。”这就是范仲淹理想的士民身份形象,其核心是忠孝奉上、仁义施下。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功能,体现其价值。

范仲淹的《四民诗》.《士》篇如下:

前王诏多士,咸以德为先。道从仁义广,名由忠孝全。

关禄报尔功,好爵縻尔贤。黜陟金鉴下,昭昭媸与妍。

此道日以疏,善恶何茫然。君子不斥怨,归诸命与天。

术者乘其隙,异端千万惑。天道入指掌,神心出胸臆。

听幽不听明,言命不言德。学者忽其本,仕者浮于职。

节义为空言,功名思苟得。天下无所劝,赏罚几乎息。

阴阳有变化,其神固不测。祸福有倚伏,循环亦无极。

前圣不敢言,小人尔能臆。稗灶方激扬,孔子甘寂默。

六经无光辉,反如日月蚀。大道岂复兴,此弊何时抑?

末路竞驰骋,浇风扬羽翼。昔多松柏心,今皆桃李色。

愿言造物者,回此天地力。

此诗不仅排列在《四民诗》之首,而且文字数量最多。其内容主要包含三层:一、对“前王”选士坚持以德为先,赏贤以爵禄为重的道义充分肯定。二、对其所处时代的尖锐批评。这里既批评了为君王者“听幽不听明,言命不言德”的昏庸行为;又批评了为“士”民者失之忠孝,即“学者忽其本,仕者浮于职。”三、寄希望于通过改革,复兴大道,抑止时弊,重塑士风,建立新型的君与“士”民关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范仲淹在此诗中把“士”民实际上又区别为两类,一为“学者”,即读书受教育的知识分子;二为“仕者”,即完成由布衣到官的阶层转换,是统治集团的成员,肩负着政治使命。这一划分,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

君与“士”民的关系亦称君臣关系。君是一国之主,是政治首脑;臣是君的股肱,是经国济世所必需倚重的政治中坚力量。北宋时代虽然是封建国家政体,但君王在政治权力绝对化上比唐代有明显松动。从宋太祖始即确定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施政理念,士大夫在国家大政乃至皇室继承人的咨询及决策过程中都拥有了更多的参预权。范仲淹生活及从政主要在北宋中期的仁宗时代,他在天圣三年(1025)四月的《奏上时务书》中陈述了为政之急务,并疾呼君王与士大夫“共理天下”。

那么,君应该如何处理与“士”民的关系呢?也就是说如何体现与其“共理天下“呢?范仲淹认为:一、君的首要职责是以德治国,以身作则,表率于民。他在《帝王好尚论》中说:“王天下者,身先教化,使民从善。”二、君的施政主要在于任贤,亦即从民中选拔精英与其共理天下。他在《选贤任能论》中说:“王者得贤杰而天下治,失贤杰而天下乱。”三、君与“士”民(亦即臣)的权力分配是宏观与微观的关系。他在《推委臣下论》中说:君王操控的是“制度”的废立,而具体事务则由臣下为办理。四、君待“士”民应“以礼”,以换取他们的忠心。

从“士”民的角度看,对居于上的君应“极于忠”,对居于下的农、工、商等阶层要施以“诚”。何谓“忠”?范仲淹有其独到的见解。他在举荐李觏的札子中说:“为臣者,以举善为忠。”在《乞召还王诛及就迁职任事札子》中又说:“臣闻国家求治,莫先于擢才;臣之纳忠,无重于举善。”他在临终《遗表》中没有提出涉私的任何要求,而要尽“遗忠”,说:“臣闻生必尽忠,乃臣节之常守;没犹有恋,盖主恩之难忘。”并期望仁宗能“调和六气,会聚百祥。上承天下,下徇人欲。明慎刑赏,而使之必当;精审号令,而期于必行。尊崇贤良,裁抑侥幸。制治于未乱,纳民于大中。”范仲淹一再强调的臣对君尽忠,若仅从一方面理解,可以释为忠君思想。孰不知臣对君忠是以君对臣礼为前提的,舍礼则无忠。因此,就君臣关系而论,判范仲淹是“君本”论者殊失公允。

三、范仲淹对“农、工、商”民诸阶层的认知承前启后

就社会结构而论,“农、工、商”民诸阶层处于君、士之下,政治地位的从属性不言而喻,但从社会分工及职能角度细化,农、工、商等阶层也并非处在同一水平线上,各阶层的地位也有差异,从对各阶层的认知中,折射出范仲淹的民本思想的闪光点。

(一)“农”的社会地位

对“农”这一最广泛的社会阶层,范仲淹继承了传统的重农思想,其代表作即为《四民诗》.《农》篇:

圣人作未耜,苍苍民乃粒,国俗俭且淳,人足而家给。

九载襄陵祸,比户犹安辑。何人变清风,骄奢日相袭?

制度非唐虞,赋敛由呼吸。伤哉田桑人,常悲大弦急。

一夫耕几垄,游堕如云集。一蚕吐几丝,罗绮如山入。

太平不自存,凶荒亦何及?神农与后稷,有灵应为泣。

此诗的基调依然是颂古非今,通过褒扬既往,鞭挞时政,借以阐明他的重农观,其要旨在于批评“制度非唐虞,赋斂由呼吸”,亦即赋役制度伤害了广大农民阶层的利益,理想的远古太平时代一去不复返,凶荒则接踵而至。

另外,范仲淹在《稼檣睢宝赋》(王者崇本,民食为贵)中也说:“谓养民而可取,必重穀而无捨。惟农是务,诚天下之本。”北宋是农业社会,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既是衣食之源,亦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来源,对农业的重视,对农民的体恤即是民本思想的一个侧面。

范仲淹从政历州县逾十,在任之时,均力主兴修水利,搞农田基本建设,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同时,还力倡轻徭薄赋,以宽民力,尤其在中央任副宰相推行“庆历新政”时,“减徭役”便是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民本思想的具体实践。

(二)“工”的社会地位

“工”指手工业阶层,是诸“民”之一,其所生产的产品可概括为两类,一类为生产工具产品,一类为生活消费产品。社会越进步,该阶层的从业者越多,其社会地位也就越提升。范仲淹存世文稿中对“工”的论述有限,代表为《四民诗》。《工》篇:

先王教百工,作为天下器。周旦意不朽,刊之《考工记》。

嗟嗟远圣人,制度日以纷。窈窕阿房宫,万态横青云。

荧煌甲乙帐,一朝那肯焚?秦汉骄心起,陈隋益其侈。

鼓舞天下风,滔滔弗能止。可甚佛老徒,不取慈俭书。

竭我百家产,崇尔一室居。四海竞如此,金壁照万里。

茅茨帝者荣,今为庶人耻。宜哉老成言,欲欐般输指。

该诗首先肯定了“百工”为天下作器,亦是对这一社会阶层的肯定。继之,批评秦汉之后君王们修造豪华宫殿,奢侈之风延至天下。还批评佛老教徒们忘记了其崇尚慈俭的基本教义,所修寺观也金碧辉煌。在欲抑财富占有者的奢侈之风的同时,流露出对“工”民阶层的深切体恤。

(三)“商”的社会地位

“商”是“四民”之一,“商”民虽然是重要的一个社会阶层,但在自然经济时代,人们普遍重农抑商,对“商”民阶层地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北宋时的商品经济空前发达,远逾盛唐,因此,从商的人群逐渐扩大。不过,在北宋政治舞台上,“商”民尚未获得应得的地位,权力的大门始终没有向“商”民敞开,在思想领域,歧视“商”民仍占主流。而范仲淹对“商”民则另眼相看,虽然他也重农,可他并不抑“商”,并在某种意义说他是尊“商”。范仲淹《四民诗》,《商》篇云:

尝闻商者云,转货赖斯民。远近日中舍,有无天下均。

上亦利吾国,下以藩吾身。[周官]有常籍,岂云逐末人。

天意亦何事,狼虎生贪秦。经界变阡陌,吾商苦悲辛。

四民无常籍,茫茫伪与真。游者窃吾利,堕者乱吾伦。

淳源一以荡,颓波浩无津。可堪贵与富,侈态日日新。

万里奉绮罗,九陌资埃尘。穷山无遗宝,竭海无遗珍。

鬼神为之劳,天地为之贫。此弊已千载,千载犹因循。

桑柘不成林,荆棘有余春。吾商则何罪,君子耻为邻。

上有尧舜主,下有周召臣。琴瑟愿更张,使我歌良臣。

何日用此言,皇天岂不仁?

此诗与《农》、《工》诗相比,不仅篇幅为长,而且寓意更深。范仲淹对《商》民阶层地位的认识有几层含义:第一,“商”民是货物流通的载体,由于他们的辛勤劳作,才是“远近日中合,有无天下均”,他们的劳动是既利国又利身的合法劳动。第二,“商”民早在周朝即是合法的“四民”之一,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阶层,是本的一支,怎能蔑称他们为“逐末人”呢?第三,秦汉之后,由于社会的动荡,阶层的重组,一些“游者”加入“商”民行列,其不法行为,沾辱了“商’’民的淳源。第四,延至范仲淹生活的时代,富贵之家穷竭山珍,已流弊千载。“商”民尽管是经营者,但不是罪恶之源。第五,他希望君王对“商民”施以仁义,不要“耻为邻”,而要正确处理与“商”民的关系,给予这一阶层应有的社会政治地位。

北宋王朝为了扩大财源,官营商业一一亦即专卖制度日益严苛,盐、茶生活用品亦在其列。范仲淹对这种专卖政策多有质疑。他在《奏灾异后合行四事》中说:

天下茶盐,出于山海,是天地之利以养万民也。近古以来,官禁其源,人多犯法。今又绝商旅之路,官自行贩,困于运置。其民庶私贩者徒流,兵稍盗取者绞配,岁有千万人罹此刑祸。是有司与民争利,作为此制,皆非先王之法也。及以官贩之利,较其商旅,则增息非多,而固护之弊未能革者,俟陛下之睿断尔。臣请诏天下茶盐之法,尽使行商,以去苛刻之刑,以息运置之劳,以取长久之利,此亦助陛下修德省刑之万一也。不难看出,范仲淹认为茶盐专卖之法弊大于利,应当改革,让利于“商”民,充分发展民营商业经济,国家才能真正扩大财源,才能固本。

纵观范仲淹对君与士、君与农、工、商及士与农、工、商之间相互关系的有关表述,既一多有创新。如,他对君与士民的关系概括为上礼下忠,而且在尊君的同时强调与士共理天下,是权力民主化的时代呼声。再如,他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能够坚持重农不抑商,并且为“商”民鸣不平,是民意的代表。仅此而论,范仲淹的民本思想则在中国古代思想发展史上无疑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是一笔富贵的精神财富。

(作者:穆朝庆,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